2015余姚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7)
2015-03-16 11:38:31tyiwen
(2)社会实践表现
社会实践表现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态度、表现及成效等情况,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议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2.测评结果的评定
(1)完成课时情况和社会实践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社会实践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社会实践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的基础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其社会实践测评结果为A等:
①初中阶段参加学校、乡镇(街道)教辅室、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受到表彰的优秀营员、优秀学生、先进个人、活动积极分子等称号的。获奖人数累计应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总数的15%以内;
②初中阶段参加由宁波市教育局或宁波市教育局与宁波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比赛获奖的;
③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余姚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发明及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获奖的;
④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余姚市中学生劳动技术操作比赛获奖的;
⑤初中阶段参加余姚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和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科技活动并获奖的。
(二)社会服务
1.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生参加社区服务与公益活动、家校服务两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