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余姚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关于做好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4〕15号)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是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我市2015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审美与艺术、实践与服务、运动与健康、探索与研究等四大类,每一类包含若干项。每一类测评结果呈现为A等或P等或E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每位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结果呈现为4个等第,如1A3P、2A2P等。
一、审美与艺术
审美与艺术测评分音乐与美术两方面。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A等而无E等的,则审美与艺术测评结果为A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均为P等的,则审美与艺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的,则审美与艺术测评结果为E等;若测评结果依据的是基础理论测试,则按审美与艺术理论测试(含音乐与美术)成绩等第,评定为测评结果。
(一)音乐
1.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音乐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议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①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②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音乐实践活动;③学生能掌握一项以上(含一项)音乐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