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慈溪市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4)
3.继续实行部分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保送生和分配生制度、普通高中特长生降分、政策性加分录取等制度,引导不同志向、兴趣和学业基础的初中毕业生进入不同类型的高中段学校学习。
4.2015届初中毕业生是实施“零择校”政策以来的首届毕业生。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慈教普〔2005〕234号)的规定,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动放弃升入对口学区初中的权利,而选择升入民办学校,以后转回户籍对口初中的,这些学生初中毕业后将失去省一级重点高中分配生的资格。为此要求各初中学校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并将该类学生名单于3月底前作一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各初中将名单于4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中招办。
5.在外借读需回本地参加高中招生学业考试的考生和社会考生,须于2015年3月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教办、城区教办指定的初中报名。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由其就读的初中学校进行测评,并由就学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予以认可。社会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参加市教育局中招办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四、加强领导和制度建设,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及学生家长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必须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市教育局已成立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已另行发文)。各镇(街道)教办,城区教育办公室,各初中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初中要切实提高认识,校长亲自抓,并做到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必须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杜绝违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