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慈溪市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5)
2015-03-12 10:15:50克比小拉
1.公示制度
市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及学校的实施细则,应提前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及学生家长的理解与支持。学校要召开一次初中毕业生全体会议,将本《实施意见》向学生作原原本本的传达,并做好相关内容的解释工作,让学生理解本《实施意见》,以减轻学生的紧张情绪和心理负担。
2.诚信制度
要逐步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测评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
3.培训制度
市教育局负责对初中校长和教办业务干部的培训,各地教办与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测评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测评能力,以确保测评结果的权威性与可信度。
4.监督制度
教育行政、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测评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制定相应措施,实行社会监督。
5.考评制度
市教育局中招办在市教育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测评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控工作的进程。
慈溪市教育局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