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慈溪市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3)
2015-03-12 10:15:50克比小拉
4.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
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市教育局中招办组织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阅卷、成绩评定。继续实施中考网上阅卷方法,并实行网上预阅卷制度,以确保阅卷准确、公平,提高效率。作文阅卷坚持“三人阅卷”制度。对开放性试题,阅卷前要充分估计学生的答卷情况,统一评分标准,阅卷后要组织复查,尽量避免阅卷误差。
各考点要切实做好英语听力测试播放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英语听力测试顺利进行。
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只准予其结业,结业生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3%以内。补考由各初中自行组织考试、阅卷、成绩评定,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学生学业成绩以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阅卷评定的成绩为准,各初中组织的学业补考考试成绩仅作为认定学生初中毕(结)业的依据。
三、高中段招生录取
1.高中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1A3P及以上等第,其他普高录取的学生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高中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再按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