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慈溪市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教办,各市属学校,初级中学,局直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化发展,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15〕4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慈溪市教育事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有利于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为原则;有利于促进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化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是否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学业考试对象
2015年学业考试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册的我市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7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慈溪市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和慈溪市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慈政办发〔2013〕58号)精神,其他非本省户籍(港、澳、台学生除外)在我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结)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含杭州湾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我市(含杭州湾新区)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不符合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段学校条件的学生,2015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
不符合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段学校条件的学生允许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
未取得我市初中电子学籍的毕业生一律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