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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6)

2018-06-21 13:32:04BUTI_SUN



  职业高中招生继续坚持“四不限”、“两自愿”原则,即:不限年龄、不限地域、不限应往届生、不限学制以及考生自愿选择学校、自愿选择专业的招生政策。

  七、定向生政策

  按照2018年省教育厅定向招生要求,将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

  定向生须在生源学校取得正式学籍3年,且初一、初二、初三连续在该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生政策向“大学区”倾斜,定向生录取成绩不低于录取学校统招录取线下40分;“大学区”成员学校考生报考所在“大学区”内的定向生,录取成绩不低于该学校统招录取线下50分,并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八、严肃纪律

  1、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的规定,严禁学校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招收省内其他市(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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