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01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新闻通稿
为了让社会、学校和广大考生及家长及时了解初中毕业升学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确保2018年中招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思路
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为指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8〕5号)精神,坚持“阳光招生、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在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制定《西安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西安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方案》等相关配套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广“名校+”办学模式,促进“大学区管理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生源合理分流,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2018年中招录取工作继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教育公平,通过完善管理机制,优化招生办法,规范招生行为,健全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督,强化信息安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和义务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三、几点变化
1、考试招生组织管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2018年西咸新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继续由西安市、咸阳市教育局按原行政区划组织实施。西咸新区要加快教育资源布局建设,建立教育考试机构,建设标准化考场等有关工作,积极主动协助西安市、咸阳市教育局做好过渡期内的考试招生,确保工作平稳有序,确保2020年前完成过渡。
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实行招生计划备案,西安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报告和招生计划表向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特长生计划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