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太原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安排意见(3)
二、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后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2.2016年全市普通高中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太原进山中学继续招收“爱物生”;太原外国语学校、太原第二外国语学校继续招收小语种学生。
(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计划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分学校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后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全市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三)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
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核后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三、随迁子女报考规定
(一)在我市六城区就业、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享受与我市六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类考生的同等待遇。
(二)在我市四县(市)就业、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享受与我市四县(市)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类考生的同等待遇。
(三)符合报名条件,但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初中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地户籍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可报考部分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普通中专(含幼师、特师)、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可报考的部分普通高中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