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太原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安排意见(4)
四、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招委文件要求,从2015年5月5日起,我省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取消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一等奖的加分资格;取消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称号的加分资格;取消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体育比赛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主力队员的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参考。在2015年5月5日前,已经在初中阶段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和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加分政策及分值仍按原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三)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四)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符合本条照顾条件的各县(市、区)考生,可报考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为:
小店区户籍考生:小店一中
迎泽区户籍考生:太原五十二中
杏花岭区户籍考生:太原五十三中
尖草坪区户籍考生:尖草坪一中
万柏林区户籍考生:太原二十中
晋源区户籍考生:晋源实验中学
古交市户籍考生:古交一中和古交第二高中
清徐县户籍考生:清徐中学和徐沟中学
阳曲县户籍考生:阳曲一中
娄烦县户籍考生:娄烦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