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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3)

2014-03-28 19:53:51初辰


    (六)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总成绩计算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七门课成绩。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招生服务工作。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继续通过各种形式,重点对保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大体相当、职业教育免学费、职普兼报、“3+4”等招生改革政策进行宣传,使考生及家长能够理解和掌握政策变化。各区市教育(体)局、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切实加强引导,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要积极邀请社会各界参观职业学校,客观真实地宣传职业教育取得的成绩,宣传中等职业学校的免学费政策,指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各初中学校要组织所有初三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市教育局将采取督导、绩效考核等方式,对各区市初三毕业生参加中考率、及格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禁止学习成绩差的毕业生参加中考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工作,指导毕业生正确填报志愿,合理规划生涯发展方向。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初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在门户网站上及时登载本年度全市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报考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报考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有关规范招生秩序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不得贬低他人、抬高自己、夸大其辞、误导考生,要通过加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维护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各级招生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校和人员,要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和免学费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中职资助及免学费政策。要按照国家和我市关于职业学校免学费和资助政策的相关要求,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受资助权利。
   
    2.继续在中职学校举办各类助学班。继续在青岛烹饪职业学校举办“鼎志·爱基金班”,面向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胶州市及黄岛区农村经济特困家庭招收烹饪专业学生。该班共招生30人,每区市各6名学生。该班实行“五免两补”政策(免学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补贴高一、高二每年生活费用2000元、优先安排国家助学金)。继续在青岛商务学校举办“爱基金慈善班”,每班招收30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免学费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国家助学金,并由青岛慈善总会爱基金在高一和高二学年,每年为该班每位学生提供1000元资助。继续在青岛商务学校举办“东方寒窗基金班”,每班招收30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免学费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国家助学金,并由山东省东方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资助,每年为每位学生提供1000元资助。[查看原帖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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