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
2.继续实行市区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兼报政策。
3.调整各批次志愿顺序。今年各批次录取顺序为“3+4”批、普通高中批、“2+3”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批、五年制高职批、中职批,共5个批次
4.扩大自主招生工作试点。在去年4个试点学校的基础上,新增7所自主招生试点学校,11所试点学校的方案另行公布。参加自主招生并获得录取资格的市区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通过扩大自主招生范围,选拔更多职业发展趋向明确、具有实践能力的初中毕业生进入职业学校,培养有专业潜质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5.统一市区高中阶段招生平台并实现按专业录取。统一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平台,市内三区考生一次确认完成普、职兼报。青岛市职业学校按专业录取,统筹安排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划定分数线,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切实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信息化和权威性。
6.继续开展专业大类招生。在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青岛华夏职教中心、青岛旅游学校和青岛经济职业学校等4个学校继续按专业大类招生。放宽学生转专业的限制,继续以“厚基础,宽口径”为原则,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现学生的自主学习、持续发展和个性发展的培养目标。
(五)统筹抓好其他区(市)职业学校招生。
1.加强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各区市要积极调整本地区的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推动高中阶段教育科学发展。各区市不得突破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各区市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与中央和市级职教项目安排挂钩,与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中等职业教育项目等工作挂钩,促进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2.确保完成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各区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体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积极拓宽招生面和招生渠道。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广泛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在职职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要求,面向具有高中学历的城乡劳动者进行招生。要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完善招生办法,扩大招收城乡劳动者数量,使有意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城乡劳动者能够接受优质中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