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京市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应出具的证件及材料(3)
五、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应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
1.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
①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外国高等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③外国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④留学人员本人及子女的护照(原件,复印件);
⑤留学人员本人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⑥留学人员本人的职称评聘证书(原件,复印件);
⑦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开具的现任职证明(原件,复印件);
⑧非海外博士的还须提供子女海外就读经历证明;
⑨《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2.“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子女
① “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证书”,如未能及时获取证书,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复印件);
②入选者本人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③入选者落户所在区(园区)“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开具的企业已落户且目前正常运营的证明;
④《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六、“南京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应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
①“南京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证书;
②入选者本人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③入选者落户所在区(园区)“南京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专项办开具的已落户证明;
④《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七、“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入选者的子女应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复印件);
②本人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③落户所在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园区组织人事人才部门开具的落户证明;
④《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八、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
①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者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见义勇为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见义勇为人员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薄或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④《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九、少数民族考生:
1.申报材料
①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
②考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户籍号码不一致、父或母(少数民族方)离异或已故的,需提供有效身份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
③《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2.审核流程
①初中学校审核考生所填写的民族成份与居民户口簿及父母民族成份(至少一方民族成份)是否一致。
②考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户籍号码不一致、父或母(少数民族方)离异或已故的,需提供有效身份关系证明。
③初中学校将初定为少数民族考生的户口簿和有关证明复印件附在《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后,随原件一同交至区招生办。
④各区招生办进行初审(签字、盖章)后,将原件返回各初中学校。初审材料汇总后,交至所在区民族事务部门,由区民族事务部门对考生民族成份进行确认(签字、盖章)。
⑤各区招生办将区民族事务部门确认(也可与区民族事务部门共同确认后)的《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交至市招生办。
⑥考生属外地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审核。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处咨询电话:83635713。
十、其他符合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照顾加分的考生,应出具的相关证件及材料:
证件及材料清单由南京警备区政治部向驻宁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提供,非驻宁部队军人向南京警备区政治部咨询。
5月下旬南京警备区政治部集中初审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各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须公示拟加分考生的信息。公示通过后,由南京警备区政治部统一报送南京市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