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京市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应出具的证件及材料
2017-06-15 16:27:37紫小涵
南京市办理加分审核手续
应出具的证件及材料
一、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应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
1.烈士的子女、
①烈士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②户口所在区民政局优抚科的证明;
③户口簿(原件);
④《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非现役)的子女
①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残疾军人证(原件,复印件);
②户口所在区民政局优抚科的证明;
③户口簿(原件);
④《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3. 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现役)的子女
①军人证件和残疾军人证(原件,复印件);
②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章);
③现役军人单位证明(原件,需写明现役军人的基本情况、残疾情况及与照顾对象的关系);
④户口簿(原件);
⑤《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加分考生须具备以上相关材料,如不齐全将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