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宁波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政策通知(3)
(三)体育、艺术等项目获奖有2人及2人以上的,为集体项目,涉及体艺类项目获奖加分的,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处审核,涉及信息学获奖加分的,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审核后一并送市中招办登记入册。
(四)考生在政策类或竞赛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每类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总加分分值不超过30分。
四、其他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2015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一、2012年9月1日起至2015年5月15日止参加浙江省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指所有项目),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二、2012年9月1日起至2015年5月15日止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下列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浙江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2013年);浙江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排球比赛(2013年);浙江省第十三届中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2014年);浙江省第十三届中学生运动会健美操比赛(2014年);浙江省第六届中学生篮球联赛男子十强赛、女子总决赛(2013年);浙江省第七届中学生篮球联赛男子十强赛、女子总决赛(2014年);浙江省第八届中学生篮球联赛男子十强赛、女子总决赛(2015年);浙江省第四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2013年);浙江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2014年);浙江省第六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2015年);浙江省第四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2013年);浙江省第五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2014年);浙江省第六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