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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宁波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政策通知(2)

2015-03-24 19:30:57ab博士

  二、竞赛类

  2015年竞赛类加分分信息学和体育艺术两大类别。

  信息学竞赛加分的对象和分值为:1.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2012年9月1日起至2015年5月15日止)的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2.参加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2012年9月1日起至2015年5月15日止)一等奖获得者,加6分。

  体育艺术类竞赛加分的对象和分值见《2015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三、具体操作办法

  (一)凡属加分范围的考生,须填写《2015年宁波市直属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并按表中要求加盖公章。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都要在学校集中公示5天,上报时间截止到5月29日。

  (二)除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外,其余加分考生由各区教育局汇总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等,报市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和相关部队师级政治部(处)、现役军人证件及有关证明,由宁波军分区汇总初审后,交宁波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双拥办)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市双拥办将有关材料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送宁波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准,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有关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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