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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合肥市市区中招工作实施办法(3)

2017-05-19 13:56:34公孙策策


  4.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填报条件和招生录取

  (1)计划安排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按照各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合肥一六八中学无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市区符合条件的全部单报考生视为一所学校考生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将结合实际,有计划地提高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

  (2)填报条件根据《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皖教基〔2012〕9号)“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的规定,我市2017年继续严格执行,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根据省教育厅皖教基〔2017〕7号等文件精神,军转干部随迁子女转入我市市区初中学校、截至中考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两年的考生,以及在《关于做好巢湖行政区划调整后来肥工作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11〕268号)有效期内(2011年11月10日-2014年11月9日)学籍转入并就读我市市区初中学校的巢湖区划调整来肥工作人员子女考生,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适用相同录取规则。以上两类考生如被录取,不占用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

  (3)招生录取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须达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生计划。

  5.自主招生

  (1)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及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继续实施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及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将结合实际,逐步减少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

  (2)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所学校体育特色班安排一定的计划(分别为10人、4人、10人),招收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与普通高中相同,即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国际班招生合肥一中、六中、八中国际班继续招生。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并审验学生家长与学校签订的入学合同及缴费凭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国际班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单独建立学生档案、单独进行教—17—学评价,每学期凭缴费凭证注册一次。就读期间,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国际班学生转入本校普通班,不得接受无学籍学生入学,不得减免费用或者先收费后退费。具体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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