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越秀区初中特长生招生方案(3)
(二)招生中学测试
1.学生必须携带《越秀区初中特长生报名表》和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到相关中学报名。
2.各招生中学必须在6月4日下午17:00前上报(以OA和纸质方式)所有报名考生名单、考生曾获得最高奖项及所有考试成绩(按名次)(附件6)到局德体卫艺科备案。
3.各招生中学在区6月4日、6月5日(两天)组织对报考本校特长生的小学毕业生进行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第一意向、第二意向专项测试,做好情况记录,务必按时将测试的原始资料(含各测试项目评委名单,评委签名、测试成绩等)报送局德体卫艺科备案。
4.学校上报参加复试名单时,除按招生指标上报人数外,可增加2名候选人名单。若正选名单中人选因故未能参加复试可以从候选名单中递补。
5.若招生中学第一意向未能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必须组织第二意向的测试。
(三)区教育局复审、抽查
各有关中学在6月6日将本校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的复试名单报送局德体卫艺科。
若在复试名单中发现异常情况,将由专项组到相关中学进行测试,再确定复试名单。
如学校在6月7日未上报进入复试名单,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学校承担。
(四)区教育局复试、审批
1.局德体卫艺科负责组织对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的小学毕业生进行统一现场复试。
2.各有关中学在6月6日将本校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的报名表加具学校意见后报送局德体卫艺科,由区教育局审批。
3.学生复试后,一经审批公布视为录取,以认定特长生资格。
4.参加复试的小学毕业生须统一使用电子照片来甄别身份。
(五)校内公示
对已获审批的特长生学生名单,要分别在招生中学和毕业小学校内公示一周。
六、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报名时间”和“统一测试时间”的报考原则,严格按区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操作,不得擅自提前或推迟。
(二)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的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或变相组织文化类学科测试,否则将视其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
(三)建立测试责任制和监控制度
各中学应成立由校长、教导主任及专业教师组成的特长生测试小组,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特长生有关资料,对参加复试的特长生需通过电子照片甄别,堵塞替考漏洞。若报考者在复试中被淘汰,各校不得再增(替)补名额。
各校还应根据我局下发的《越秀区教育局对特长生管理的若干意见》(附件7) 要求,完善本校的特长生管理制度,并报送局德体卫艺科备案。
(四)各有关中小学要认真把握报名和录取标准,严格按照有关录取程序操作,切实做好特长生的资格审核、专项特长测试及选录工作,选录时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初中特长生的录取工作中,若发现学校有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搞“黑箱操作”的,除取消该生的特长生报考资格外,并对有关人员做出严肃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取消该校次年特长生的招生资格。
(六)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特长生招生的监察力度,确保我区初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