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越秀区初中特长生招生方案(2)
凡民间组织开展、没有教育行政部门参与举办的艺术活动不给予资格认定。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项目和获奖等级参照《关于二〇一一年广州市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体卫艺〔2011〕7号)的精神(见附件1)。此外,根据市有关精神,以下项目可认定报名资格:
1.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项目和获奖等级参照如下:
①越秀区第五届学校艺术节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②2010年越秀区第十一届学校合唱节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③2010年越秀区中小学校(少年宫)器乐决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④2011年举办越秀区中小学生 “在党旗下成长”小型器乐比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⑤2010年越秀区美术节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⑥2010年越秀区学生奶包装设计比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⑦“展越秀古色 燃亚运激情”迎亚运活动美术比赛二等奖(含)以上;
⑧越秀区“粤语新童谣大赛” 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⑨2011年越秀区小学生“我的环保节日”演讲大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2. 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项目如京剧、粤剧、古琴、剪纸等,教育部门没举办相关活动,如个人水平突出者,可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认定后,统一在校内公示,并把名单汇总加具公章报区教育局资格认定确认,才能办理报名手续。
(四)科技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获得广州市级(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承办的)以上(含市级)小学生科技比赛一等奖或第三名以上奖项(含一等奖和第三名)。
无线电测向、航模、海模、车模项目根据市文件精神按照体育特长生资格审批,获得市级前六名或二等奖以上即可。
(五)同时具备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资格的学生,只能申报其中一项。
(六)在进行资格审核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学校需及时与局德体卫艺科联系,并及时处理。
四、测试办法
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的录取先由中学组织专项初试,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复试。初、复试的结果要现场封存,并做好测试情况记录。
五、工作步骤
(一)报名资格审核
1.各小学应成立由校长、教导主任及有关项目专业教师等5人以上组成的特长生报名资格认定小组,各小学对照特长生报考资格,严格审核学生的报名资料,特别是学生申请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特长生资格需学校审核确认的,更要严格把关,不得随意审批或弄虚作假。学校应在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上盖“与原件相符”字样(经办人要签名)。学校要在校内公示初审名单,公示后制作本校《2011年越秀区符合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升中申报资格学生名册》,并连同有关复印件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后,领取正式的《越秀区初中特长生报名表》(由区教育局编号),并由学校将表发至有关学生填写。
2.具有我区第二批电脑派位资格,并具备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条件的本市返区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区教育局审核其资格并领取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