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越秀区初中特长生招生方案
为了更好地开展学校体育和艺术活动,不断提高我区学生体育和艺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和艺术后备人才,今年我区小学将继续实行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推荐升学的办法。现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1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1〕2号)和《关于二〇一一年广州市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体卫艺〔2011〕7号)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为加强对初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体现初中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确保我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2011年越秀区初中特长生招生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学校
我区辖内2006—2009年度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2009—2012年度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部分体育、艺术项目设点学校。
二、招生指标
(一)特长生的招生人数(详见附件3)
(二)各学校未完成本校招生指标,剩余学位用于招收第二批电脑派位生。
(三)特长生一经录取,视为学生本人自愿放弃英语特色生、对口直升生、第一批电脑派位生和第二批电脑派位生资格。
(四)各有关招收初中特长生的中学要严格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指标招生,不得超指标、项目和范围擅自招生,也不得缺招计划项目。
三、报考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和具有我区正式学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2.经我区教育局审批,已取得我区本市返区生资格并具有我区第二批电脑派位生资格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体育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09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获得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小学生体育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
2.2009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获得越秀区小学生体育比赛各项目(含集体项目)前三名。
3.2009年,获得越秀区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全区单项(含接力项目)综合成绩排名前三名。2010年获得越秀区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全区单项(含接力项目)成绩全区排名前三名。
4.2010—2011年,获得越秀区小学生田径精英赛各单项前三名。
5.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
(三)艺术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中获器乐、舞蹈、声乐、语言艺术、美术、书法等项目,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参加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获铜奖以上,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获铜奖以上,以及区教育局认定的其它大型国际比赛获银奖以上的获奖队员。第十六届广州亚运会组委会部门专项组织的艺术赛事获得三等奖(铜奖)以上。
在区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关活动中获得区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骨干获奖队员的认定必须由毕业学校或市少年宫、本区少年宫提供其获奖资料且是骨干队员的书面证明材料,由学校或市少年宫、本区少年宫出具证明,加具公章,才能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