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德关于做好中考中招有关工作的通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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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五年制高职院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招生对象条件
其他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对象为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投档要求
其他五年制高职院校最低投档控制线按全市普高最低控制线下60分划定,其中艺术、体育等特殊职业领域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依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录取办法
在录取总分控制线上的考生中,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1)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2)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3)A等级学科多的考生;(4)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5)物理和化学换算总分高的考生;(6)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7)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其他五年制高职院校,实行补报志愿,补录取方法同上。
(三)中职学校录取办法
1.中职学校招生对象为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初中毕业生,按照各中职学校专业计划数、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的,按照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要求进行。
2.未被普高、职业院校录取的空档生按规定时间到愿意就读的中职学校补报志愿,实行学校与学生双向自主招生。相关中职学校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职业院校招生办公室(职高科)。
3.中职学校根据录取名单通知学生限期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学生,视其为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可进行自主招生。
四、照顾政策
2020年我市中考中招照顾政策,继续沿用2019年的中考中招照顾政策。同时,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精神,增设对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照顾项目,具体政策如下:
1.烈士子女加20分;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和驻国家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加10分。
2.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中。
3.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可以任选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