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德关于做好中考中招有关工作的通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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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中招办要根据《2020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按时完成各时段任务,并将各时段录取结果上传至“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以便考生及时查询录取结果和进行下一批次录取工作。
2.对于普通高中招生尚未满额的公办学校,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录取后,进行补报志愿,考生根据招生学校录取条件和招生计划剩余数,按规定的时间在原报考学校(报考点)进行补报志愿,填写《2020年宁德市普通高中补报志愿表》(见附件2)。
3.未录满的相关职业院校、专业和计划数等信息公布在宁德教育网“公示公告”栏目,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剩余数,按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进行补报志愿,填写《2020年宁德市五年制高职院校补报志愿表》(见附件3)。当地招生办汇总补报信息,及时报送到市教育局职业院校招生办公室(职高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2020年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附件4),统一领导全市中考中招工作。各县(市、区)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中考中招工作。
(二)做好宣传解读。各地各校要加大中考中招有关文件和政策的宣传解读,让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准确了解各项政策规定。各校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填报志愿的指导,特别要指导学生不随意放弃学校志愿的填写,以免导致降分录取权益无法保障。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地要及时公布本地教育局网站地址和查询位置及方法,以及“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网站地址、查询内容和操作方法,并通过本地教育局网站和宁德市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相关信息。
(四)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新生须经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录取手续,跨设区市和跨县(市、区)招生的须经市教育局同意,全市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在我市参加当年度中考的考生。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各地各校擅自更改志愿表的内容,严禁学校和教师干预或代替、误导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学校和教师在招生过程中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财物,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招收已被他校录取的考生,严禁中职学校擅自提前招生。各地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