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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金华市中考考试及高中招生方案(4)

2019-05-27 18:07:52中考网编辑


  特长生招生在中考之后组织。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4)中等职业学校自主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自主录取新生。为了充分发挥省级示范专业的示范辐射作用,共享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专业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由学校申报,市教育局统一下达。

  (5)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录取。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纳入我市统一中考招生工作中,根据中考成绩、所填志愿,按计划在提前批择优录取。

  3.政策性加分

  (1)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生育两孩的,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原农村户籍独生女考生,加2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

  a.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b.少数民族考生;

  c.港、澳、台籍考生。

  (3)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加10分。

  (4)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5〕27号)要求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累计;同时符合多条可累计,以30分为限。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提供相关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从本县(市)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3.规范教育教学。各县(市、区)要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减轻学生负担的有关规定,科学安排教学和复习。加强安全教育,制定防范预案,确保考生的人身安全,杜绝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各类恶性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4.加强招生管理。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分数线进行录取。公办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辖区范围内招生,民办高中如需跨县、跨市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严格高中新生注册。

  5.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按规定设置考点、试场,加强对监试老师、考务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施考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对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段学校招生中发现的问题,教育纪检部门要及时查处。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精心实施、认真总结,并于2019年9月将相关文件和工作总结报我局基础教育处。

  本《指导意见》的解释权属金华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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