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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3)

2019-02-27 15:54:24中考网编辑

  四、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充分考虑辖区内学龄人口、学校布局、规模等因素,细化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方案,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跨区域招生,跨市州招生须到生源所在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禁对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的中等职业学校搞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

  高中阶段学校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同一招生区域中途转学;严禁市城区和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未经批准进行跨区域录取(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收“创新班”50名);严禁普高学校招收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禁提前组考、招生;严禁学校以借读名义接收未经统一审批录取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以借读、转学名义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按规定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网上调档,一律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五、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严格执行录取依据。高中阶段学校新生的录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的成绩(1000分)、综合素质评定等第和考生志愿作为录取依据。职业院校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核实的初高中毕业证书为录取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含C等)以上,才具备录取高中阶段学校资格。

  严格执行录取程序。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要利用中招招生系统,根据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择优投档、分批录取。职业学校实行全市网上统一录取,各职业学校应根据录取批次、预录名单及时填报新生录取信息审核表,按程序报市中招办复核,录取信息审核表是办理职高新生注册的依据

  严格执行定向生招生制度。根据省政府《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5号)文件要求,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标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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