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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9-02-27 15:54:24中考网编辑

  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19]2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阶段学校:

  为认真做好2019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贯彻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推进高中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是深化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形成科学有序、统一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运行机制。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

  设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招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基教副局长兼任,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和主导全市招生管理工作;副主任由基教科、职成科、计财科负责人兼任,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设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纪律监督组,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各学校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

  相关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领导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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