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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波中考政策: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9-01-17 10:16:02中考网编辑


  2019年政策暂未公布,请参考2018年相关政策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精神,推进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考中招)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多元评价条件下的招生新途径,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推动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推进高中段学校特色多样化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18〕4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完善招生政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升高中段教育办学水平,确保中考中招工作平稳有序。

  二、报名

  1.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册的我市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2000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我市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①高中段学校的在校生(含休学生)、退学生(不含2017年入学三个月内因身体不合格经批准被学校退回者);

  ②已初中毕(结)业,仍在全日制中学补习或插班的复读生;

  ③升入初中毕业年级后,未办休学手续,又去全日制中学插班复读的学生。

  因擅自择校或其它违规行为而造成人、电子学籍错位的毕(结)业生,由毕(结)业生学籍所在学校(或户籍地对口初中)负责督促其家长补齐相关资料,就读学校提供综合素质测评等相关材料,并予以学籍所在学校(或户籍地对口初中)报考,但此类学生不享受省一级重点中学分配资格,并对有关违规接收就读的学校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考生于3月7日至3月8日向所在学校报名,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另带电子照片,考生电子照片要求:尺寸大小:120*160,6-7K;以考生中考报名序号命名(8位数),JPG格式(如19010001.JPG)),并根据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交报考费65元/人。在报名结束后,由各报名学校将报考费汇至慈溪市教育局。户名:慈溪市财政局其他自筹资金,账号:39502001040020928,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支行。各校汇款时,务必备注031001教育局。

  3.历届生须持有初中毕(结)业证书、户口簿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另带电子照片,考生电子照片要求:尺寸大小:120*160,6-7K;以考生中考报名序号命名(8位数),JPG格式(如19010001.JPG)),于3月7日至3月8日到户籍所在地初中(辖区内有两所及两所以上初中的由当地教办指定一所初中)报名,并由报名初中向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审定资格。

  4.初三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本市户籍所在地升学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提供由就读学校在学籍网上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体检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情况登记表、户口簿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另带电子照片,照片要求同上)于3月7日至3月8日到户口所在地初中(辖区内有两所及两所以上初中的由当地教办指定一所初中)报名,并由报名初中向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交体检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情况登记表、学籍证明,供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

  5.在我市就读的非本省户籍(港、澳、台学生除外)的应届初中生,报考我市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习的经历和学籍;(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含杭州湾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我市(含杭州湾新区)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同时符合我市中考报名的其他条件,可以在我市就读地初中报名参加中考。在中考后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与我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但此类学生从户籍地择校到我市就读,视作择校生,不享受省一级重点高中分配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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