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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波中考政策: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4)

2019-01-17 10:16:02中考网编辑

  四、高中段招生录取

  1.高中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1A3P及以上等第,推荐保送生应为2A2P及以上。其他普高录取的学生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高中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再按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继续实行慈溪中学保送生和分配生制度、普通高中特长生降分、政策性加分录取等制度(文件另行制定),引导不同志向、兴趣和学业基础的初中毕业生进入不同类型的高中段学校学习。

  4.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慈教普〔2005〕234号)的规定,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动放弃升入对口学区初中的权利,而选择升入民办学校,以后转回户籍对口初中的,这些学生初中毕业后将失去省一级重点高中分配生的资格。为此要求各初中学校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并将该类学生名单于3月15日前作一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各初中将名单于3月23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中招办。

  五、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中考、中招工作顺利实施

  1.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及学生家长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必须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市教育局已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已另行发文)。各镇(街道)教办,城区教育办公室,各初中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初中要切实提高认识,校长亲自抓,并做到统筹协调,深入实施高中段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杜绝不正之风,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2.强化中考中招的宣传管理。市教育局中招办将通过编印考生指南,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宣传招生政策,利用网络或其他公众媒介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接受社会监督。

  3.教育行政、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将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测评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各高中段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不得发布通过比较兄弟学校办学情况来抬高自己的各种材料或信息。针对职业学校专业多、培养模式多、成长路径多和志愿选择难度大的实际,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对职业学校志愿填报的指导服务工作,组织集中咨询活动或安排学生进入职业学校体验职业,了解专业。要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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