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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户口迁移及成都户口政策详细解读(3)

2012-05-15 11:48:45佚名


  五、纳税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纳税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两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六、经营入户——新增


  1、《入户申请表》;


  2、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在成都市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外地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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