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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户口迁移及成都户口政策详细解读(2)

2012-05-15 11:48:45佚名


  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四、投资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8、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投资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投资15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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