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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安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公布(2)

2018-03-08 10:29:05BUTI_SUN


  1.应届生平时考核:每学年5分,三年满分为15分。其中,体育课成绩每学年3分,三年满分为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每学年2分,三年满分为6分。平时考核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1)体育课成绩遵循《九年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评分标准,采用A等(优秀)为100—90分,B等(良好)为89—75分,C等(及格)为74—60分,D等(不及格)为59分以下四个等级的方法评定。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须在每年9-12月份进行,由学校根据学生每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标准具体量化。

  (3)平时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为:

  平时考核成绩=体育课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体育课成绩=(3年体育课成绩相加)×3%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3年测试成绩相加)×2%

  2.往届生平时考核得分,由区县招生办公室按过程考核满分的80%(即12分)直接记入。

  3.我市在外地和跨区县就读的考生,由就读学校出具过程考核得分证明,报区县招生办审核记入成绩。

  4.建立学生平时考核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校体育课考试成绩登记表、班级学生体育课成绩统计表、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登记表。各学校将学生平时考核成绩在校内公示5日,5月10日前将学生平时考核成绩档案加盖学校公章连同当年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平时考核成绩汇总表报区县招生考试部门存档。区县教育局要严格督查学校平时考核成绩是否符合平时考核计分办法和审核、公示等工作。

  (二)统一考试

  1.考试项目:

  项目1: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必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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