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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文件|2017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12)

2017-05-19 11:57:19北风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认识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三)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

  1.除全省统一招生考试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和安排有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外,任何学校不得跨省辖市面向全省招生或面向市内九区以外的县区招生。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规定控制班额。

  2.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考生应填写《2017年中招考试承诺书》(见附件),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凡被省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郑州市区招生录取。

  3.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4.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四)搞好宣传,保持社会稳定

  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中招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争取社会的理解与支持,接受社会的监督。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教学〔2007〕180号)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发布招生信息,不准发布虚假招生信息。郑州教育信息网是2017年郑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唯一官方信息发布平台,郑州市中招办将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中招的相关政策和信息。

  (五)要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健全监督检查,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公正、公平、公开

  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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