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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西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案:照顾政策(2)

2017-06-20 11:25:46BUTI_SUN



  6.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独女户和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女户家庭的应届女考生。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西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2. 其他军人子女;

  3.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获全国三等奖、陕西省和西安市二、三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获全国三等奖、陕西省二、三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西安市二、三等奖者;

  5.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三好学生荣誉者。

  同一考生具有照顾政策的多项条件,按最高一项给予照顾,所有政策照顾的考生须为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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