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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安市户县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安排

2016-08-23 13:14:57中考网整理

  各义务段学校:

  为确保我县2016年义务教育学段入学和毕业工作顺利进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毕业,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6〕26号)精神,现就我县今年义务段入学和毕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巩固成果、完善制度”的总体思路,夯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效,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规则,切实维护良好的入学工作秩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教,适应发展新常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严格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断提高教育治理水平,适应教育改革发展新常态。

  (二)坚持政府统筹,促进义务教育协调发展。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改革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施行,将义务教育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坚持就近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法定要求,严格坚持按“学区服务范围”入学。公办学校招生按“单校划片,一个入口,对口直升,不得择校”的要求,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落实区域内学生入学派位工作,同时,妥善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三、实施办法

  (一)认真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1.义务教育学段小学、初中入学。坚持“按照学区、学校登记、区县审查、派位到生、全部入学、公示公告”的基本规定实施。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严格按照学区划分,依据户口本和住房证明登记进入学区小学就学。初中新生依据户口簿、《学生学籍档案》和《毕业生登记表》登记入学;未在我县小学就读但有我县户籍,需回我县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生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入学。

  小学生入学。东关小学、人民路小学、惠安小学、电厂小学、甘亭中心校、西街小学、北街小学、光明小学8所城区学校,由学校按学区划分审查户口、住房证明后上报县局,县局复审后各校填写入学通知书,加盖学校、县局公章。荣华小学招收范围为西坡村、水岸新城、天一锦城、有色铂金城居民子女,有城关户口的其他社区居民子女、在城区有房产的非城关户口居民子女,学校审查户口、住房证明,县局复审后填写入学通知书,加盖学校、县局公章。其余学校由中心学校负责,审核后各校填写入学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6月25日前将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学生。

  初中生入学。各小学审查学生户口本,确定应升入的初中学校,归类造册,送至对应初中。南关初中、北关初中、惠安中学3所学校,由学校按学区划分审查户口、住房证明后上报县局,县局复审后,学校填写入学通知书,加盖学校、县局公章。其余初中学校按学区划分审查后,填写入学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各初中填写完通知书后,可于6月25日前直接发放给学生,也可通过小学发放。如果通过小学发放,6月23日前将通知书送至对应小学,6月25日前由小学发放给学生。

  凡小学在非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就读学校做好政策宣传,履行告知责任,将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发给学生家长,由学生家长持户口本和毕业生登记表回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到入学,户籍所在地初中审查户口,确定属本学区学生,收毕业生登记表,注册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南关、北关、惠中三校需报县局复审);若父母在县城务工,则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办理。

  各校要切实解决大班额和“择校”问题,保证义务教育学位和生源一一对应,确保班额符合规定(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有条件的学校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要严格审查并妥善保留学生入学的各类手续,归档备查。

  2.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民办学校须向县局提出书面申请,上报2016年新生入学方案,经县局审核同意,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招生。

  3.特殊学生入学。一是依法保障辖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残疾适龄儿童,能随班就读的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聋哑学生持相关证明到户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特殊残疾儿童由教育局协助联系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应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二是对现役军人子女,在学区划分时将工作单位和住宅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切实保障孤儿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四是重视留守儿童、少年就学,确保其按时入学。五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四证审核”政策制度,“四证”即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户县务工就业证明;在居住地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薄;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原则,由教育局派位,到指定的户电路小学、光明小学、吕公寨小学、两营小学、青羊务小学、实验初级中学、户县六中以及工业园区学校就近报名入学,由学校收齐资料备案。六是拆迁户、政府引进人才及对我县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子女入学问题,由县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安排。

  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将小学入学统计表(附件4,县城学校)、初中入学统计表(附件5,县城学校)和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生源状况统计表(附件7,各直属学校)上报教育科。

  (二)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规定要求实施管理,宏观把握计划落实和正向流动,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收费政策

  公办学校及经县局审验发证的民办学校接收新生均享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等政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入学工作组织实施。县局将把入学工作纳入各校年终目标考核。各初中、镇中心学校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定方案,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机制。

  2.加强入学工作监督检查。严禁各学校随意录取择校生,严禁各学校借招生乱收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所有同志均应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纪律处理。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管理权限,严肃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3.加强入学工作宣传引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利益,是社会关注热点。县局将通过报纸、网络等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各校也要做好政策宣传,将本校学区划分范围、招生计划、流程、时间节点等进行公示,让广大群众知晓,并充分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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