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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考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及考核表(2)

2012-11-08 10:05:11西安中考网编辑

  (二)综合素质等级评价标准说明

    1.道德品质

    需要提供的相关情况:(1)班主任期末评语情况、材料;(2)奖励或处分等情况、记录;(3)为班集体、同学服务情况;(4)讲文明礼貌情况。   

等  级

评   价   说   明

A(优秀)

1.思想品德素质综合等级评定结果为“优秀”;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

3.尊敬师长,与同学和睦相处;

4.经常热心为班集体、同学服务。

B(良好)

1.思想品德素质综合等级评定结果为“良好”;

2能够遵守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

3.能够热心为班集体、同学服务。

C(合格)

1.思想品德素质综合等级评定结果为“合格”;

2.有违纪、违规行为,但改进比较明显。

D(不合格)

1.有经常性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有违法犯罪的事实和记录。

 

备注:凡被评为校级及其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评价等级原则上定为A(优秀)。

    2.公民素养

    需要提供的相关情况:(1)有乐于助人的事实;(2)有参加社区公益活动的事实;(3)有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及参加社会环保活动的事实;(4)有关心家庭成员、孝敬父母长辈的事实。

等  级

评   价   说   明

A(优秀)

1.有自信,上进心强;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公益活动;

3.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4.主动关心和帮助学困生;

5.关心家庭成员,孝敬父母长辈。

B(良好)

1.有自信,上进心较强;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公益活动较为积极;

3.能够维护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4.关心和帮助学困生较为主动;

C(合格)

1.有自信,上进心;

2.能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公益活动;

3.没有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不良记录;

4.能够关心和帮助学困生;

D(不合格)

自我约束力差,有损害集体利益、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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