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将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
近日,我市出台的《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我市将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并将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中的儿童纳入免费义务教育体系。
残疾孩子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意见》提出,我市将在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阎良区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并对长安区、临潼区、户县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改造,形成城六区以市属3所特殊教育学校为主,其他区县均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布点规划。各区县要依托幼儿园、康复机构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康复部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0岁至6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大幅度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
《意见》指出,我市将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杂费、免书费、补助伙食费的“两免一补”政策,逐步提高困难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并免除住宿费。将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中的儿童纳入免费义务教育体系中。
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
《意见》要求,各区县要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提高残疾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要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今后五年每年培训20%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各区县也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管理难度大等特点,核定教职工编制,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同时加强引进高层次特殊教育师资,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整体水平。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待遇,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享受每月不低于工资15%的特殊教育岗位补助津贴,有条件的区县应适当提高标准。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的专职教师与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同样,享受特殊教育岗位补助津贴。
加大特殊教育事业专项投入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探索利用福彩公益金和就业保障金资助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长效机制。
市、区县政府将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保障体系的设施设备配备、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安排专项经费,并做到逐年增长。市、区县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10%的比例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