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武汉初中毕业学生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认定(3)
2013-03-22 10:05:00武汉中考网
四、专业测试项目及办法
(一)音乐类
1.测试项目
专业特长(每位考生限报声乐、器乐、舞蹈中的1项参加测试);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声乐:演唱自选歌曲1首(通俗歌曲除外);
(2)器乐:演奏自选乐曲1首(吉它、竖笛、口琴、口风琴、电子琴除外);
(3)舞蹈:表演自选片断(街舞除外);
3.除钢琴、古筝、架子鼓外,其他乐器由考生自备。
(二)美术类
1.测试项目:(1)素描;(2)色彩。
2.记分办法:每项满分100分,每项按得分的50%计入总分,两项总计100分。
3.考试内容及要求
素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静物素描1张。
色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静物色彩画1张。
(三)体育(田径)
1.测试项目
必测项目:1500米(男)、800米(女)、立定跳远、100米。
自选项目:由考生自选一个主项(田径项目)参加测试。
2.评分标准
按市统一制定的体育特长生测试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3.如考生自选项目与必测项目相同,可不参加自选项目的测试,以必测项目的成绩为准。
4.测试以必测项目的平均分的40%,自选项目的60%的分数计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