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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武汉初中毕业学生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认定(3)

2013-03-22 10:05:00武汉中考网

  四、专业测试项目及办法

  (一)音乐类

  1.测试项目

  专业特长(每位考生限报声乐、器乐、舞蹈中的1项参加测试);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声乐:演唱自选歌曲1首(通俗歌曲除外);

  (2)器乐:演奏自选乐曲1首(吉它、竖笛、口琴、口风琴、电子琴除外);

  (3)舞蹈:表演自选片断(街舞除外);

  3.除钢琴、古筝、架子鼓外,其他乐器由考生自备。

  (二)美术类

  1.测试项目:(1)素描;(2)色彩。

  2.记分办法:每项满分100分,每项按得分的50%计入总分,两项总计100分。

  3.考试内容及要求

  素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静物素描1张。

  色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静物色彩画1张。

  (三)体育(田径)

  1.测试项目

  必测项目:1500米(男)、800米(女)、立定跳远、100米。

  自选项目:由考生自选一个主项(田径项目)参加测试。

  2.评分标准

  按市统一制定的体育特长生测试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3.如考生自选项目与必测项目相同,可不参加自选项目的测试,以必测项目的成绩为准。

  4.测试以必测项目的平均分的40%,自选项目的60%的分数计算成绩。

下一页:测试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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