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局2007年普通高中招收“宏志生”(2)
2011-01-07 10:49:53中考网整理
三.资助形式、资金的发放与管理
每位“宏志班”学生免交3年学费、免收书费(3年共计人民币约6000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月给予100元生活补贴费(3年共计人民币3000元),受助生的生活补贴费由其所在班的班主任监管,保证用于该生的生活。
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有关政策,将“宏志班”学生的资助经费,从资助贫困生专项经费和在高中“三限生”学费提取的10%资助经费中列支。学校提供的资助资金作为学校正常办学经费预算上报区教育局核准。
各学校要根据文件规定标准,按时将生活补贴费足额发放给“宏志班”学生。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借用、挤占、挪用、拖欠资助款,一经发现并查实,要严肃处理。
资助款的取消:凡受助生发生以下情况者,所在高中学校报市、区教育局核实,其资格即被取消:
1.有不符合受助条件的;
2.把资助款用于正常学习、生活所需之外的;
3.受助生在受助期间受到学校记大过处分或触犯法律的;
4.家庭或本人经济状况有明显改观,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
5.每学期学习成绩有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连续两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6.其他因素够取消资助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