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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育局2007年普通高中招收“宏志生”

2011-01-07 10:49:53中考网整理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宏志班”资助对象为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品学兼优、家庭贫困、无经济能力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具体条件为:

  1.中心城区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248元和新城区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186元,无经济能力完成高中学业,特别是孤儿、残疾人、双下岗职工的困难家庭子女或贫困农民子女;

  2.在初中阶段学习期间表现良好,曾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或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综合素质评定需达到4A、1B以上(含4A、1B);

  3.学业考试成绩的位置值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达到所报“宏志班”学校招生指令计划最低控制标准以上。

  二.举办“宏志班”的学校与要求

  各区可选择质量高、条件好的省、市级示范高中举办“宏志班”。鼓励举办“宏志班”的学校多招“宏志生”。“宏志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单独下达,并在《招考指南》上公布。

  市招考办按照各有关学校“宏志班”的招生计划、资格、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的位置值与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行划线录取,并在录取通知书上予以明确。符合条件的学生录取上“宏志班”,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则按照中招正常程序进行招录。

  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各有关学校“宏志班”的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宏志班”的教育教学管理,并按本文件落实资助政策,鼓励“宏志生”奋发进取,全面发展。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举办“宏志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予以奖励,并在高中奖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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