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太原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招考委〔2016〕2号)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我省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晋招考中〔2016〕4号)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中考考务管理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组织与考务管理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负责本县(市、区)中考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好中考“一把手”工程,招生考试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本县(市、区)中考工作负领导责任;教育局长为第一责任人,招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考点主任是本考点考试组织、考务实施、安全保密的直接责任人;监考教师是本考场维护考风考纪和考试程序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建立严格的考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等各项考试工作负全责。
2.根据晋招考委〔2016〕2号文件,2016年中考要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要运用现代化手段,对利用无线电设备、网络和手机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考试作弊的行为实施重点防范和有力打击;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有组织群体舞弊事件的发生。
3.考点考场编排可以实行全县(市、区)统一由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也可以实行就近划片编排考场,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后上报市招考中心。
实行就近划片排定考场的县(市、区)要做到本校(含公参民考生不在本校考试,本校教师不监考本校考生,同一所毕业学校考生安排在一个考点的考生数,不得超过该考点考生总数的30%,每个考场安排同一所毕业学校的考生人数不得超过50%。
4.每个考点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考点主任必须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点学校负责人担任,考点的各项工作要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市、县(市、区)、考点和监考人员要层层签订考试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责任书。
5.认真选拔、培训监考教师和考务工作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严格执行考试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教师不得参加监考工作,所有初三教师不得参加监考工作。
6.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向各县(市、区)选派巡视检查团,每个考点派一名巡视员;每8个考场派一个视频巡查员,实时监控考场的考试纪律和考务管理。
7.试题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在本学科考试结束前均属国家机密级材料,所有涉及试题试卷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保密局晋招考委字〔2004〕6号文件和我省关于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试题、试卷在押运、保管、分发、交接等环节管理,严防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万无一失。启用备用试题必须征得考点主任和巡视员同意后,方可启用,并及时逐级上报。考试结束后,备用试题要如数交回,已启用的要附书面报告要有市巡视员签字。
8.加强对监考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敬业爱岗教育;监考人员恪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监考规则。文明监考,真诚服务,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9.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向考生宣布《考试科目及时间表》、《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内容,教育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不带手机等无线电设备进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