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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发布(6)

2018-04-27 11:28:37BUTI_SUN


  6.政策照顾的申报及审核工作按《市中招办关于做好 2018 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津招办中发〔2018〕6 号)办理。

  八、新生入学

  1.招生学校须根据市中招办核准的本校考生录取名册,向已录取新生发放加盖招生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2.已被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 凭本人录取通知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准考证(或身份证、户口薄)、招生学校开具的《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档案接转单》(以下简称“档案接转单”),到初中毕业学校领取纸介质档案。各初中学校应在核实考生证件及录取通知书等信息无误后,在档案接转单上签字和加盖学校印章,并将密封的纸介质档案移交考生。考生持纸介质档案到招生学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3.招生学校须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有关法纪的考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纪律检查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其他

  1.市中招办将适时公布本市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须知、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公示享受政策照顾及特长生等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2.各区中招办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报名、信息采集与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评价与体检组织、政策照顾申报与审核、考试组织与实施、志愿填报与招生咨询等各项工作有序安排、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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