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发布
津招办中发〔2018〕7 号
市中招办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8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市教委的领导下,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招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深化考试招生改革, 着力问题导向,构建和谐平安中考,实现“安全考试,平稳招生”的工作目标。现将《2018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8 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现就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名
1.符合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体育测试、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
2.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
3.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二、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中学应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鉴定须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市中招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 2018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津招办中发〔2018〕1 号)。
三、命题、考试及评卷
1.学业考试、市级学业考查各科目试题的命制,试题答案、评分参考的制定依据《市教委关于做好 2018 年天津市初中学业考试 学业考查工作的通知》(津教委中〔2018〕1 号),体现《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 年版)》的理念和精神,参考我市本届学生各学科所选用的义务教育教科书(初中)。
2.学业考试、学业考查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