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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发布(2)

2018-04-27 11:28:37BUTI_SUN


  3.学业考查的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实行闭卷合场考试;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合场考试。学业考查成绩采用等第制呈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均实行闭卷考试。其中,物理与化学实行合场考试。学业考试各科目均以原始分数的形式呈现。全部科目总分值为 590 分。语文、数学、外语分值各为 120分,物理、化学分值各为 100 分,体育分值为 30 分。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考生均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 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执行。

  4.体育统一测试在 4 月 8 日至 5 月 11 日进行。

  学业考查时间为 5 月 12 日。

  学业考试时间为 6 月 16 日至 17 日。

  5.各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中招办”)须按照教育部、本市有关规定实施考试管理。考点主考、应考单位负责人、所有监考教师及其他考务工作人员均须签订《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书》。

  6.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一组织。

  7.学业考试分数公布后,考生可以到报名校获知本人成绩, 也可通过招考资讯网查询本人分数。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 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成绩申请。复核成绩的范围及程序另文规定。依据教育部规定,学业考试考生答题卡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考生和考生家长不能查阅。

  四、志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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