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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度天津市中学艺术特长生认定工作的安排

2017-12-25 09:49:28BUTI_SUN

  一、申报资格

  申报艺术特长生认定的学生必须是我市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中积极参加市、区活动的校级艺术骨干,在初中(高中)期间获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区教育局主办的区级文艺展演一、二等奖或获得一次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学校艺术展演”奖项、市教委主办的“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奖项。

  二、认定门类

  (一)文艺类

  1.声乐、2.器乐、3.舞蹈、4.主持表演

  (二)美术类

  1.绘画、2.书法

  三、报名办法

  认定报名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区教育局统一办理, 市认定办公室不接受个人报名,不直接接待家长和学校。学生对申报工作有何问题请咨询本校及所在区教育局(电话附后)。市认定办公室、区教育局对认定内容及注意事项之外的问题不予以解答。

  (一)各学校要参照市级艺术特长生申报资格,结合本校实际,对符合市级艺术特长生认定范围的学生,在坚持自愿前提下,通知学生个人申报。

  每位学生只能选择一项最佳特长项目报名。

  (二)《天津市中学艺术特长生认定申报表》需学生本人填报(姓名、认定项目以此为准,不得更改,不得他人代填。贴好近期(今年)拍摄的一寸免冠照片)。

  (三)学校审查艺术特长生申报资格条件和学生参加艺术教育实践活动的表现,填写学校申报意见,报区教育局复核。

  (四)报名时间由各区教育局自行确定,区教育局须按照市教委要求准时、统一到市认定办公室办理认定,并认真做好申报的各项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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