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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3)

2014-06-17 20:18:06若冰

2014年残疾学生办理免试后,以满分30分记入升学总成绩;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及不能参加平时和体育统一测试的学生,办理免试后按体育考试成绩满分的60%,即18分记入升学总成绩。

(二)体育获奖免试。在七至九年级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获得个人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参加市教委、市教委与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及以上级别的体育竞赛,在市教委规定的免试项目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八名(不足8支参赛队或8人参赛的比赛项目,以秩序册规程规定的录取名次为准)的主力运动员,可免于参加统一体育测试,并按满分12分计算。体育获奖免试的认定,由各区县教育局按每项赛事的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本人二代身份证审核与免试学生名单汇总表,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及市体育局青少处核准、认定。市教委体卫艺处审核后转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从201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不再享受免试政策,均须报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测试。

(三)其它相关免试与成绩评定。过于肥胖或患病不适于参加体育统一测试长跑项目的学生,可由学校根据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申请办理该项目免试。经批准后,该项成绩按必测项目成绩满分的20%,即0.8分计算。

(四)在外省市就读的天津户籍(含篮印户籍)学生的成绩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蓝印户籍),非七年级第一学期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须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2014年必测项目(一项)分值为12分,选测项目(两项)每项分值为9分,并按以上分值计入升学总分。

五、组织和管理

(一)体育考试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市教委以发布《实施方案》的方式统一部署,由市教委体卫艺处负责体育课、每天锻炼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和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三部分考试的组织、成绩认定工作和体育获奖免试认定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体育统一测试的组织管理工作,伤残学生、过于肥胖或患病不适于参加体育统一测试长跑项目学生的认定审核工作,体育考试四部分成绩的合并工作。各区县教育局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必要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工作机制,按照《实施方案》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要求,周密制订本区县体育考试工作的具体方案,抓好体育平时成绩和集中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对本区县学校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与评估。

(二)体育课、每天锻炼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的核定,由各区县教育局按照《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评估与管理标准》指导学校组织实施。学校应每年核定登统一次,并在各班级上墙张榜无误后,汇总录入到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中。

(三)体育统一测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各区县组织实施。各区县负责做好本区县考生组织、考点分布及考场管理、器材配备及维护、考场安保、监考、信访、培训及后勤保障等有关工作,并选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参加全市和本区县体育统一测试的考务工作。

(四)为保证体育统一测试考场的封闭性,避免天气因素的影响,指定的考点必须配备有400米标准田径跑道和体育馆。各考点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纪检监察、安全保卫、医疗救护等人员,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安全性,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五)市教委直属学校的体育考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所在地区县统一进行。

六、工作安排

(一)2014年1月10日前,各区县教育局制订完成本区县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含本区县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2013年12月20日前,各区县组织完成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有残疾证)学生、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学生的免试申请工作,填报《天津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伤残免考申请表》,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2014年3月14日前,完成体育获奖学生的免试申请工作,填报《天津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优秀生免考申请表》,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及市体育局青少处审核。

(三)2014年3月3日前,将核定后的学生体育课成绩、每天锻炼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和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录入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打印毕业班成绩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各区县教育局将本区县所有学校学生平时成绩汇总,经主管局长签字并加盖区县教育局公章后,纸质稿、电子版各一式两份,上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市教委体卫艺处审核后,转至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四)2014年3月24日前,各区县核准当年参加体育统一测试学生名册和免试学生名册,录入《天津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统一测试区县考生统计表》,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并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备案。

(五)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选定体育统一测试的具体日期和天数进行测试。各区县体育统一测试时间须提前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于统筹协调考务工作,并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备案。

(六)体育考试结束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将体育考试成绩纳入考生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并向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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