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2)
三、考试内容和评价方法
(一)体育考试总分和构成。
2014年体育考试总分为30分,纳入升学考试成绩总分,面向全体初中毕业学生实施。
体育考试由体育课、每天锻炼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达标及体育统一测试四部分构成,体育考试满分成绩的计算公式为:7.5+2.5+8+12=30分。
(二)体育考试成绩量化办法。
1.体育课考评成绩的量化办法。体育课考评是对学生在七年级第一学期至九年级第一学期完成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综合考评。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统一制定的初中体育与健康课教学大纲要求的学时和内容开展体育教学,依据《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评估与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规范教学内容,严格考评办法。每学期体育与健康课成绩考评是根据学生体育课出勤和掌握体育与健康的基本知识、技能与技巧情况进行评分,评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成绩分别为1.5分、1分、0.5分、0分。每学期满分为1.5分,五个学期累计满分为7.5分。
2. 每天锻炼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的量化办法。各区县教育局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每天锻炼1小时的阳光体育活动,学校依据学生的表现和出勤情况,记录学生考评成绩。参加每天锻炼1小时缺勤次数每学期累计不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次数每学期累计不超过应出勤次数1/3的可记满分。学生七年级第一学期至九年级第一学期每天锻炼1小时成绩每学期满分为0.5分,五个学期累计满分为2.5分。无故不参加每天锻炼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的学生不予记分。
3. 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的量化办法。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是对学生七、八年级每学年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的综合评价。各区县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实际配备必要的测试器材,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范要求,统一项目,统一测试,确保测试数据准确真实。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测数据评定成绩,对应中考体育分值计算。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每学年满分为4分,两学年累计满分为8分。
4.体育统一测试成绩的量化办法。体育统一测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各区县组织实施,采取统一时间、集中测试的方式,使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仪器设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体育统一测试成绩根据学生参加一项必测项目和两项选测项目,共三项计分。每项满分为4分,三项累计满分为12分。
必测项目:
男生:1000米跑
女生:800米跑
选测项目:
男生:
第一项(三选一):50米跑 一分钟跳绳 立定跳远
第二项(二选一):掷实心球 引体向上
女生:
第一项(三选一):50米跑 一分钟跳绳 立定跳远
第二项(二选一):掷实心球 仰卧起坐
每个项目的选择必须在考试前,由各区县中招办统一安排学生在规定选测项目中自由选项。
四、免试和成绩评定
(一)伤残学生免试。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有残疾证)和因严重伤病而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由个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可申请免试,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认定与审批。长期免修和免试体育课的学生,应从免试开始申请并逐级备案。免试学生也要填写学生体质健康档案,随时记载学生的健康状况。学校应组织这些学生走出教室,走到操场,走到阳光下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活动,体验体育活动的快乐,并记录学生的活动表现,给予体育成绩的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