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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中考直升生推荐方案公布(2)

2018-05-14 11:22:22中考网编辑


  二、推荐范围、比例和条件

  (一)范围

  省一级公办普通中学可以推荐具有本校学籍的优秀初中毕业生直升到本校高中就读。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规定,2018年具有招收直升生资格的学校严格控制在2012年确定的学校范围内,不再增加。

  (二)比例

  以本校2018年中毕业生人数为基数,直升生比例不超过10%。

  (三)条件

  1.直升生必须是具有我市户籍或是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子女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直升生必须是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为A。

  四、报送工作流程安排

  (一)报送名单及材料

  各学校于4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报市招考办:

  1.直升生推荐工作方案。

  2.《直升生推荐审批表》和《直升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区属学校的《直升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需加盖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公章。属于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照顾对象子女,还需附上有关证件或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须由学校验核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3.学校推荐直升生的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及会议记录原件。

  4.学校拟推荐名单公示公告及在校内公告栏公示的照片。

  学校于5月8日领回经我办审核同意的《直升生推荐名单》。

  (二)公示名单

  各学校于5月9日至15日将经我办审核同意的拟录取直升生名单在本校公示,并在公示栏内公布我办监督电话:82181999,电子邮箱:szzb-zk@sz.edu.cn,传真:82294042,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三)录入名单

  各学校于5月17至18日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取直升生名单录入深圳市中考中招管理系统。

  系统相关操作功能于5月18日上午10时开通,19日下午4时关闭。

  (四)打印名单

  各学校于5月19日上午10:00起开始上网打印《直升生录取名单》(一式二份)并盖章后,于5月23日前报送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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