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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

2013-12-09 10:24:14佚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精神和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等部门,在认真开展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市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方案》,多次了征求市有关部门、各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的意见,并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szzkb@51a.gov.cn

  2.自动传真:82294042。

  3.邮递信件: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书院街6号深圳中学西校区4号楼二楼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0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

  点击下一页:深圳市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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