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实验中学自主招生简章(3)
2、录取
我校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志愿录取批次之前。中考成绩公布后,市考试院设定并公布四星级普通高中校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即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市考试院按照不大于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四星级普通高中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我校按公示名单先后顺序,采用综合排名优先、考生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录取模式。
按综合评价排名顺序,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选择自主招生录取或按志愿录取。如果选择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必须在7月1日下午5:00前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选择一经确定,不能更改,不再进入志愿录取流程;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市教育考试院将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行志愿录取。
我校在7月1日将自主招生录取报到名单及时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综合评价排名较后而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如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我校的统招录取计划。
我校对提前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编班时,根据自主招生考试总成绩和区一模成绩等,分别编进相应的班级。
八、咨询方式
1.来我校招生办公室(在我校行政楼一楼)咨询。
2.浏览我校网址:www.szsyzx.net
3.电话咨询:0512—69581088
九、监督机制
我校承诺阳光招生,全程接受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受理考生或家长的信访或电话举报,如有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举报电话:0512—69581588,68251772。考生和家长也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风、监察等有关部门反映、举报相关问题。
十、附则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参照苏州市教育局颁布的2016年中招自主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于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