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实验中学自主招生简章
为积极探索人才选拔和培养模式,满足学生自主选择和多元化需求,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苏州市区高中段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将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长:仲尧明
副组长:李建军、戚春志、杜颜
(二)招生录取小组,负责学生的信息评估与录取工作。
组长:赵彦
组员:周晓强、鄢国鹏、丁宗国、黄广翔
(三)纪检小组,邀请上级纪检部门参与监督,负责全程全面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
组长:顾予群
组员:张俊、洪绍辉、1名高二学生家长、1名高一学生家长
二、招生人数
98名。
三、报名条件
苏州高新区所属初中学校的具有2016年中考报名资格的学生;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方面表现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习惯好,成绩优秀的学生。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酌情放宽:
1、在初中阶段获得省、市级美德少年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荣誉;
2、学科竞赛成绩优异,在市级及以上作文竞赛、英语演讲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金钥匙”科技竞赛、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等学科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6年5月30日—6月3日。
(二)报名类型:
采用学生所在学校推荐和考生自荐两种方式。
1、学校推荐
根据苏州高新区各初中校近年来考入我校学生的总体情况,我校给相关初中学校分配“校荐生”指标,各初中学校按照指标数,依据学生的品行、学业、特长、综合素质等方面择优推荐。
2、学生自荐
(1)自荐条件:
除符合本简章“二、报名条件”规定的条件外,“自荐生”在新区中考一模考试中成绩须为500分(体育和英语口语分除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