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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常熟市中考招生政策(7)

2013-06-25 18:17:56中考网编辑

 

      六、监督与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中招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大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规范,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为此,成立由市分管领导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常熟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简称中招办),具体负责今年中招工作的实施,由教育局分管局长任主任,招生办主任任副主任,基教科、职社科等有关科室人员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招生办公室内(闽江东路111号)。联系电话:52223292、52772151、52221662、52781079。

      第二阶段录取继续实行网上市场实时同步录取,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均是招生的录取点。各校要成立由一把手校长任组长的学校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本校考生进行市场化录取;各招生学校也要组建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遵照中招市场的规则和程序,进行市场化招生。

      2.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初中毕业班各项工作必须围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主题,加强学校管理。坚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人才观与质量观,坚决执行义务教育各项政策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开展教育教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与学习压力。各校拟录取的本市当年考生(含注册录取的考生),均须到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使用统一的录取通知书,统一加盖“常熟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录取专用章”。

      根据省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规定,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电子注册、实时建档、同步运行的操作办法,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或学校未经招生部门同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均不能取得学籍,今后均不能参加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3.加强升学指导,规范招生宣传

       为规范招生宣传工作,所有学校对外发布与升学、考试和招生有关的信息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发布。各校进行高中段招生宣传工作要做到“十个不”:不得以招生为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得用承诺、签约、向学生发预录通知书等方式招揽生源;不以各种名目或用经济手段强拉生源;不作虚假宣传;不擅自发布升学、考试、招生信息;不徇私舞弊;不进入初中学校和学生家庭进行各类招生宣传;不在媒体和各种场合进行质量评价;初中学校校长和教职员工不准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名单和考试成绩;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准参加各类招生宣传活动。

      4. 创建诚信制度,严格履行职责

      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各类学校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学籍管理与审验、报名、命题、审题、阅卷、统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遵守诚信制度,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5.加强行风建设,强化纪检监察

      招生工作中要十分重视行风建设,加强招生过程中的监察与纪检工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学校都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市关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规定,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准乱收费,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防止徇私舞弊事件的发生。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局《关于加强学校各类招生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常教党委〔2006〕17号),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参照原国家教委《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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